学分学费核查及收费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 2015-04-15浏览次数:

在学分学费核查过程中,部分同学对应补交学分学费不理解,对计算方式有疑问,针对414日学分学费核对过程的热点问题,特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本规则 

每学年预交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正常完成学业的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学年预交学费总额。

学分学费:每学年按平均学分数即40学分/学年(按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计算)预交学分学费。按1学分80元计,每学年预收学分学费3200元。

专业学费:专业不同,专业学费不同。我校2010级——2013级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对应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学年预交学费

预交专业学费

预交学分学费

备注

1

2500元

0元

3200元

农学类专业学年预交学费为2500元,与预交学分学费的差额700元由学校补贴。

2

4600元

1400元

3200元


3

6800元

3600元

3200元


每学年应交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学分计算修读学分超过40学分的补交差额部分未达40学分差额部分退还

学生每学年应补(退)学分学费=修读学分学费-3200元

二、本次统计范围

本次结算统计范围为入校起——2014年春季学期学生修读课程产生的学分学费。其中2010年秋季学期——2013年春季学期重修学分学费已结算,本次不再重复统计。

三、学生疑问和说明

1.开学已交学费,为什么还要补交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总额每学年结算,多退少补,参考某同学统计情况:

修读学年

预交学费总额(元)

预交专业学费(元)

预交学分学费(元)

修读学分学费(元)

其中重修学分学费(元)

补交学分学费(元)

2011-2012

4600

1400

3200

4000

0

800

2012-2013

4600

1400

3200

4000

0

800

2013-2014

4600

1400

3200

4040

320

840

 

该同学自2011年秋季学期——2014年春季学期累计应补缴2440元学分学费,其中320元为重修学分学费。

该同学为毕业班学生,于2014年秋季学期——2015年春季学期(即大四)所修读课程学分尚未统计,如该同学大四所修课程学分为16学分,对应学分学费为1280元,应退费1920元。该同学从入校到毕业学分学费结算情况如下:

 

修读学年

预交学费总额(元)

预交专业学费(元)

预交学分学费(元)

修读学分学费(元)

其中重修学分学费(元)

补交学分学费(元)

2011-2012

4600

1400

3200

4000

0

800

2012-2013

4600

1400

3200

4080

0

880

2013-2014

4600

1400

3200

4000

320

800

2014-2015

4600

1400

3200

1280

0

-1920

总计




13360


560

 

可以看出该同学四年共需交学分学费13360元(167学分),(其中重修学分学费320元、4学分),比培养方案规定最低要求160学分多7学分,合计补交560元学分学费。如该同学无重修且只修读了满足培养方案最低要求的160学分,那么最终合计补交学分学费为0元。

2.2014-2015学年学分学费什么时间结算,已交重修学分学费是否会重修统计。

2014—2015学年学分学费将于4月底开始统计核对,毕业班学生将根据5月份重修考试数据于5月底前统一结清,其他年级学生根据结算额度于9月份开学连同预交学费一起收取(修读学分学费低于学年预交学分学费开学时冲抵到预交)。

2014年秋季学期(上学期)重修学分学费已收取,2015年春季学期(本学期)重修学分学费将于4月份统一收取,届时不会重复计入。

3.在核对学分学费的统计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3.1 转专业同学转专业前后的专业学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工学院转入卫岗学生由于转专业前预交学费已在工学院缴纳,无法获取原专业的专业学费,重点核查修读学分学费与预交学分学费的差额。

3.2 休学复学同学由于休学复学时间节点均不一致,需注意休学学年学分学费及总体的专业学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3.3 学生应核查详细修读数据与本人修读情况、课程修读方式是否完全一致。

3.4如有疑问,与教务处教学网络与信息科联系,地址:行政北楼D308,电话:84399781。